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因我的儿子在厦门,我和妻子想在晚年到厦门定居,于今年在厦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钱只够付首期款,年龄又超过了按揭的条件,因此是由儿子的名下办了按揭贷款,所以房产的名字也是儿子的,现在儿子和媳妇写了一个字据给我们,说明这套房产的出资人是我们,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属于我们的,这样的立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知识产权
2006-11-30 12:29: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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