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8月29号的一个晚上,我和我大哥出去玩,在一家KTV和别人发生了一些争执,我哥叫朋友的女朋友敬酒,那个女的拒绝了,就这样他们就把那女打了,我还一直劝他们不要大一个女的,可他们不听,事后他们就离开了那家KTV,那个朋友就给我打电话,问我想怎么样,他可能以为是我打他的女朋友,他就约了我在专二院门口,我们就过去了,因为这个人他原先欠了我一点钱,在说当晚我也喝酒了,所以看到他的时候我就出手打了他,接下来就有很多人围上去把他打的重伤,现在目前是我成的主谋,犯了法律行事罪,我想知道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