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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04年9月初在桂林南溪山医院做了射频消融术(因患有房室结双径路,是本院医生做的),但没有成功;2004年9月中旬又做了第二次射频消融术(是医院请南宁的专家过来做的)当时医院告诉我手术已经成功,但两年后我的心跳又开始有心跳过速的情况,我又回到了本院做复查,复查结果显示为原来的双径路复发,请问这算手术的失败吗?如果是,医院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刑事行政
2006-11-29 08: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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