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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晚22时许,乌苏市古尔图镇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员工赵淑华,走在公司内的下班途中,被从身后而来的摩托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3时死亡。经乌苏公安交警现场鉴定,肇事人系酒后,无证,无灯光,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负全部责任。肇事人系陕西来公司打工人员,摩托车车主系四川来公司打工人员。

损害赔偿
2006-12-28 16:2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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