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间的财产转移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如离婚前多长时间内财物的进出属于财产转移? 2.假如夫妻一方在婚前有存款但示进行婚前公证,且婚后另一方知道了这笔存款(但是可以提供婚前存款的证明即存折记录)如果夫妻离婚法律上会怎么判? 3.假设夫妻双方在婚前按揭买房,但不管是婚前房款的首付,还是到婚后房款全部付清及后面的装修费用全部一方(我们以甲方称之)支付,但房产证登记的却是另一方(我们以乙方称之)的名字,并且甲方所付的这些费用的票据都没保留(也就是说不能提供出资证明了)但婚后有各乙方签署了一份关于出资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协议(但没拿去公证)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双方离婚的话法律上会怎么判?以下几个问题请您费心尽快给予较详细的回复!在这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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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转移财产的,不论时间多长,都可以认定为转移.
2\\\\\\\\婚前的存折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以公证为必要条件,但要举证.
3\\\\\\\\如果夫妻之间对该房屋的产权归属进行了约定,离婚时应该按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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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