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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父亲在我20岁时与继母结婚,当时有我和子妹四人,他们三人都未满18岁。继母当时有两个孩子,一个已成年,一个未成年。父母他们俩当时居住在继母单位分配的住房里,我那时正在当知青.1973年和1977继母的两个孩子相继去世,并且都未婚无子,在1990年10月继母去世,父亲继续在原房单独居住,在2003年由父亲出钱购买了此房,父亲又于2004年2月去世.

损害赔偿
2006-11-28 10:0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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