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房屋抵工程款。与承建商签订了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为了避免繁琐的过户手续和交易税费,承建商未要求开发商过户房屋产权,并委托开发商销售房屋,在承建商与购房人签订(价格等)协议之后,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当时到房管机关登记备案,现购房人已领取了房产证、土地证)。 购房人按协议付给了承建商购房款。 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具了付款发票。
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室内装修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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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开发商以开发商自已的名义签的合同,则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如果是以代理人承建商的名义进行的销售活动,则由承建商来承担,如果开发商以承建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故意违反合同的,与承建商共同承担责任.
依据为<民法通则><合同法>中相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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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