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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年8月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去年7月30日前交房.我们办理的是商业贷款,目前已经按月还了一年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至今未交工,并且质量很差.合同约定因为开发商原因逾期交房60天以上可以退房,并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我们在去年11月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开发商也是第一次开发房产,退房的事情没有处理过,曾经提出换房子,或者让我们提前还贷,然后把钱给我们.我们坚决要求退房,并且不同意提前还贷.一来二去拖到现在,目前的答复是如果退房他们不愿支付我们已付贷款的利息部分. 我觉得非常不合理,觉得他们的要求很过分.对于新的房贷政策,很影响我们今后的贷款,我们的损失开发商应该弥补吗?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打官司才能很快解决.这种牵涉贷款,但是开发商单方原因造成的退房应怎样处理才能使我们利益最大化.望早日赐教,谢谢.

房产纠纷
2008-02-29 07: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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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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