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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2003年7月在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与龙口隆基集团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8月份到该公司上班,去了后9月公司就为我们落了户口。实习期三个月后,该公司要求我们签十年合同,该合同仅为一张纸,只是简单说了以下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并且该合同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由于当时不签合同就必须走人,当时几天内也没有其他办法,所以我和几个同学就签了那份合同。但签定合同后,该公司仍不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2004年1月,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当时同意了,并将公司内部的辞职手续办完。2004年3月我到新的工作单位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上班,公司希望我将人事关系转到泰安,并为我开了调动涵,泰安人才服务中心也给我开出了调动涵。2004年3月份当我带着调动涵去龙口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时,龙口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经办人员说我这种情况的已经无法办理改派和调动,他说户口已经在龙口市了,不能办理改派;还说办理调动也不行,因为我工作不满一年,没有拿到助理工程师的职称,所以也无法调动,我当时问他那不是要一直把档案放在他们那了,他说这就是他们的规定。后来他们一个领导说你们等着成死档再来拿吧。我们当时刚工作,无任何积蓄,也只好先回泰安上班了,并与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签了三年合同,2004年5月签合同后,公司就为我办理了五险一金。后来跟着做公司分担的一个国家军事装备项目,一直比较忙,也就把调档案的事情放下来了,就这样一直在泰安工作至今。

知识产权
2006-11-26 16:2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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