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在此只是了解相关企业法规不针对任何具体事件。
本人所在公司给予员工的年假只有二天,而且规定只能在过年期间休息。并有初来者如未满一年,则春节期间除了法定的七天假日外,别外的两天必须要休,而休了之后还得通过来年加班补假,或者扣去两天工资。而事实上我们的工作是五天半制,但周一至周五是7个半小时,周六是半天,三小时,总的算来每周工作时间也差不多,但事实上因为这种安排却占用了员工很我额外时间,但具体来讲,这些额外的时间又不是公司所占用,可是却是因为工作而付出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