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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前夫于今年4月20日协议离婚,他搬出去住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我补贴他十万元,我和儿子住原先共同居住的两室一厅房子,我和他把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送给儿子。儿子现年23周岁。协议中规定了他可以拿走的家具和家用电器,他搬走的时候拿了大部分电器又买了新家具,所以老家具不要了。现在他因为心理不平衡,老是到我这儿来胡搅蛮缠,今天要拿这个,明天要拿那个,甚至要进我的房间看家具是否还在,还说来看儿子,总之想出各种理由要进我这个家门。因为这人蛮不讲理而且死乞白赖,我不愿意他到我家来,所以我告诉他:要拿的东西一次性拿走,或者让儿子给他送过去,儿子已成人可以约在外面见面,不是非要到我家里才可以见儿子的。可他就是不肯,不给他进来就砸门在楼道里大声辱骂,甚至把我推倒在地拖我进门,脖子、手臂被挫伤,验伤单可以证明。为此我已经三次报警。现在我准备向法院起诉:一.约定给他的东西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拿走;二.要看儿子约在外面或者儿子去他居住地,不准上我家看儿子,因为我不愿意见到他。第一条我感觉没问题,第二条我这样提合理吗?法院会支持我吗?要是法院不支持的话,他可就更猖狂更肆无忌惮了。

涉外纠纷
2006-12-12 14:13: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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