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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5年4月7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日首付2万元,4月10日又付5万元房款。合同约定房款总额为7.5万元,分二次现金付清,期限为2005年4月30日前。但并未约定违约责任,到现在为止,我还欠人家5千元房款。售方告我违约,要求我赔偿。请问按法律规定,我应赔偿多少钱!

刑事案件
2006-11-24 19: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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