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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和丈夫在今年2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离婚协议书上财产处理:电脑,我随身的物品归我,家用电器,家具归男方.无任何债务,债权纠纷,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他无争议. 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没有进行财产处理,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只是口头协议赠与孩子.现在我们双方都想写一份补充协议,写上房产赠与孩子.不知是否可以.如可以,我们双方写一份签上名就可以吗?还需要到民政局去吗?还需要公正吗?

婚姻家庭
2008-02-28 12: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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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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