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和丈夫在今年2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离婚协议书上财产处理:电脑,我随身的物品归我,家用电器,家具归男方.无任何债务,债权纠纷,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他无争议.
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没有进行财产处理,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只是口头协议赠与孩子.现在我们双方都想写一份补充协议,写上房产赠与孩子.不知是否可以.如可以,我们双方写一份签上名就可以吗?还需要到民政局去吗?还需要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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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写一份赠与协议,但是该赠与在你们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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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手续是最理想的方案 要不就去公证一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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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最好是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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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的协议有效。建议尽快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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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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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再去民政局,你和前夫共签赠予协议并同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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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赠与手续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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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协议,可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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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办理过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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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手续是最理想的方案 要不就去公证一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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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