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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10月4日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三方都在(房东(但房东老婆不在,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我和我老公,中介)。由于当时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没办下来,所以,我们先签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交了定金一万元,最后甲方的签名是房东和他老婆的(他代他老婆签的字),乙方处只签了我老公的名字,丙方就是中介。11月20号,我们交了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也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要25天后才能拿到名字是我们的新产权证,银行方面发放贷款可能还要10天左右,相当于差不多要再35天房东才能拿到剩余的房款。根据协议“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首期房款XX万后拾天内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甲方(房东)告诉我们,这个时间太长了,现在他们不可能把房子交给我们,必须拿到剩余房款后才能交房,还说当时不知道要这么长时间,中介告诉他很快的。他让我们必须由他们提的两种方案中选一种,一是马上凑齐剩余房款,他们就交房;二是只能等35天后,他们收到房款才能交房,否则,他们是不会交房的。我们告诉他们,我们之间已经签协议了,可是房东的老婆竟然说当时她不在场,字也不是她签的,所以无效。

证券投资
2006-12-01 1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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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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