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结婚,父母在很早之前就离婚了,父亲再婚,母亲与一个男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至少有7年。因为我跟爱人婚后关系不是很和睦,所以父母很为我担心,想在北京给我买房,因为他们都结婚了,怕涉及到共同财产,所以想以我爷爷、奶奶的名义赠与我一笔钱作为购买房屋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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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爷爷\\\\\\\\奶奶赠予你的款,写明了是赠与你一人所有,那你妻子就没有份.但必须留下你爷爷奶奶赠予你款项的证据(给你资金的证据,最好办个公证),否则离婚时会产生争议.
由于他们只是赠予首付款,那么其它资金如是你用收入偿还的话,那么这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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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