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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离婚需要人证吗?那父母亲可作证吗?但还有一点女方有生理上的疾病 可能不能生孕,但不是因为这个感情不和,而是女方无理取闹导致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2-24 15:18: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有证据,可以证明事实成立,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应当有证人,可以起诉主张离婚.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据此你完全可以起诉离婚
  • 能够证明分居二年的话,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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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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