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离婚需要人证吗?那父母亲可作证吗?但还有一点女方有生理上的疾病
可能不能生孕,但不是因为这个感情不和,而是女方无理取闹导致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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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可以证明事实成立,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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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证人,可以起诉主张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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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据此你完全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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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分居二年的话,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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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