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于2005年元月出资在深圳创建了一家公司,王某负责技术业务,,在筹建过程中,委托别人代理融资,办理营业执照,因办理有限公司必须有二人以上的股东组合,故王某将其名字填入执照当中,其后,我父说明王某以技术股折算20%股份,(事实上未出一分资金)但前提是需为公司服务五年以上,才能为其兑现,后在公司运转过程中,由于王某经常将样品费和贷款私吞,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此以职务侵占问题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王某怀恨在心,携款外逃,多次雇佣社会闲人来公司扰乱,恐吓我父人身安全,其间,我父想正常工作,以妥协方式给予王某二万元了解此事,由王某陪同在交易所办理了股权转让公证(上当受骗).不料,上月,王某又以此事为由,将我父告上法庭,由于我父缺少法律常识,致使主动变为被动,一审败诉,我父不服,想继续上诉不知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