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曾是我公司的员工,我公司为了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在2000年时派王某去济南维护并开拓市场。后来发展成为王某向公司买断济南市场。他个人作为我公司在济南的总经销商。但是王某是以济南A公司的名义与我公司发生购付业务,我公司发产品给王某但是开发票是开给济南A公司的,并且货款也是由A公司电汇给我公司。我公司出具的对账函只有王某签字确认,A公司从来不肯盖章确认。我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虽然A公司盖章了,但A公司在合同上注明:“所有的债务往来与A公司无关,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累计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应收账款--A公司总计25万元。但我公司也知道其实应该由王某支付此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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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黄律师,针对你公司的状况,你可以与王某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具体的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等,然后由王某签字,使你公司债权得到确认,若王某不按协议履行,则你公司可以凭还款协议,向王某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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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