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我接到法院传票,定于12月6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作为被告我应该准备什么,假如到时我不到庭法院该依怎样的程序处理呢。结婚几年来我们夫妻一支不合,我得过红斑狼疮,但一直未发病,就这一点我不知道如何来保障我在离婚过程中的权益。再就是房子的问题,婚后买房子赶上了最后一批福利分房,假如协商不成房子是应该如何分割的财产。还有12岁的孩子,现在他爷爷奶奶已经不让他见我了,老向他灌输妈妈不管他之类的东西,综合各方方面,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