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女儿今年九岁,去年五月我和丈夫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就决定赠与女儿,(没有进行公证)但当时就以以女儿的名字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现在我和丈夫离婚,他坚持说没把房子赠与孩子,强调房子赠与必须公证才能生效,要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他的理由是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说没把房子赠与孩子,要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说未成年人不能办理房产证.

医疗纠纷
2006-11-15 11:54: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