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我母亲骑自行车行驶在人行道上,在一路口一辆客车从车道上驶进人行道想进个一个饭店,速度太快我母亲刹车来不及,被车侧身绊倒,车轮压过右手臂,右上臂皮撕裂,当场流很多血司机发现后,并没有立即抢救,而是想拿点钱私了.约40分钟后交警到场,才送到南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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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和中山市法院的司法实践,如提起诉讼,你母亲可以要求司机、车辆所有人、车辆承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检验、鉴定一般需在20日内作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讲的是指工作日。
3、按照规定,交警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的期限一般为为二十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期限届满后,交警必须放车。你可以要求交警在放车前三日通知你。你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继续扣留车辆。
3、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肇事方有缴纳抢救费用的义务。交警也没有权利强制对方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
4、建议你就近咨询律师。你也可以电6851588向我咨询。吴律师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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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