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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是一名作者,以出书为生。05年和某出版社签定合同出了一套书,当时合同约定:以版税形式付稿费,首印数不得少于1万册。这样做,是出于对自己最低利益的保障。后来出版社出了书,在书上写的印数是8000册,但出版社对我说,没事,给你仍然按1万册算。(我想他们也许是为了税?这样做,也就没有多理会)最终他们果然按1万册算了首印版税。当时,付税方式按他们说的去做,要我从文化公司买一张发票给他们就行,我因为这套书是很多人半年多时间做出来的,用这种方式或者另外一种按人头的方式交税都差不多,从文化公司买是按7%交钱,也就按他们说的方式做了,从文化公司买了一张发票给他们。 2、合同上约定,再印要告知作者并在3月内付清作者版税。但他们再印了却没有告诉我也没有付我稿费,直到我6月份逛书店才发现,自己这套书06年1月份又再印了5000册。于是,我打电话给出版社讨要稿费,对方一拖再拖,经数次电话、上门催讨,对方一副社长终于答应于9、10两份分两次付清我再印的稿费。我于9月份按约定又从文化公司买了一张发票给他们,并从他们那里拿到第二次印刷的一半稿费。 3、到了10月份,按约定的打电话联系,要剩余的另一半稿费,他们副社长却变了,说:要少给我2000册的稿费,因为他们首印时已经预付给我了。我再细看合同,合同上明明写的是“首印不得少于1万册”啊,所以我向他们申明,按合同出版社首印应该给我1万册的稿费,至于他们印8000册那是他们自愿做的,是他们违约了,所以像他们说的那种已经预付2000册的事是不成立的。可他们还是拖、赖,不给。 4、一再讨要不得,我无耐之下于11月6日发给出版社一份律师函,说最后一次协商,要是对方仍然不付我稿费就要上诉。可对方收到之后仍然不付稿费。 5、11月1411点多,此出版社某副社长又给我打来电话,说:如果我要起诉,他们就要重新按个人所得扣税,而且是要按我一个人的交,(就是按另外一种方式,也不能我一个人交,因为这套书是好多人的合作成果,而且书上面也写了从制作者的名字)而且还要把首印的(我已经给了他们发票)也要算上,都要按这种方式再交一次税。我说这次的我不是已经给过你们发票了吗?他说,没有,我们没有收到,你用什么来证明你给了我们发票?我当时快气晕了,我说税我按哪种方式交都可以,以前按那种方式交也只是听从你们的,可你一个国家大出版社的社长怎么能这么做,这简直就是欺诈行为! 可现在他们无论社长或编辑都死活不承认我给了他们发票(可恨,当时太相信了没有让他们写一张收据)。发票,我从我朋友的文化公司买的,他那里应该还有底子可查,然后我是快递给了他们这套书的编辑,然后编辑给了这副社长,然后上9月份我去领稿费时,我记得清清楚楚是这位这副社长拿着我的发票到某领导的办公室签了字,然后又到他们财务,我记得财务还把发票号记到了我领稿费签字的那一个本上。

婚姻家庭
2006-11-14 14:46: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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