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这里我想请教您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6年10月1日代理了深圳某品牌音响在海口的经营权,合同要求首批进货量三万,分三个月付清。也就是说从十月一日到现在我进了一万元的货,我于十月一日给厂家打了一万块钱,厂家一直到十月中旬才给我发货,而且到现在还没有发完,大概还差2000元左右的货。在我已收到这批货当中,有很多产品出现了质量上的问题,到此,我认为这个产品无法在市场上销售,因此,我以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厂家拖货要求厂家终止合同,并且退货。厂家的答复是,货可以先发回厂家。但是要等他们寻得新的代理人,或者未寻得新的代理人的情况下三个月内将货款反还给我。最重要的是他要我写一份撤消合同申请,并且要著名“产品经检查无损坏”。他只是口头承诺三个月给我货款,若我写了这份申请,以后他要是不给我货款,我也没有办法。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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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不能写这份申请,你们之间应该有签订合同的吧??
他要我写一份撤消合同申请,并且要著名“产品经检查无损坏”。这不就证明了你自动放弃,不想代理了吗?这不就成为你违约在先了吗?本来是厂家违约的,而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你应该要求他们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办,把货款退还,并赔偿你的损失,否则,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你们应该给你发一个律师函!!
我的电话:1397659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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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