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7日晚上,我表妹去桂林市全州保健院生小孩,分娩前的所有检查正常,剖复产大人小孩都正常。小孩出来后,我表妹说要结扎,医生就给她结扎了。结好后表妹就被抬到了床上,刚开始没出什么问题,过了一段时间她说有点腰痛,家人去叫医生,医生不去看,只是说睡久了腰痛正常,帮她翻翻腰就好了.这样翻了很几次,她感觉越来越难受,叫医生,还是不去看。一直到我表妹已经说不出话来,家人再去叫医生过来,才过来看已经晚了.2月17日晚是2:00死了。
在床上输液过程中,输尿管一直没有尿液,共输了8瓶药水,而且死后肚子肿得比怀孕时还大。我们怀疑结扎结到尿道,导致小便不通而死。但是医生就是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最后只赔了12万。
今天医院把尸体送回了家,连小孩,医院也不愿照顾,今天一起送回家。 我觉得这事的处理存在很大问题。请问这是不是医疗事故?赔偿是否合理?现在人已下葬,该怎么去维护我们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