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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1月18日注册了一个公司,当时我的后爸也在公司里,出于对他的信任让他管现金,但是在去年8月4日他出去收10万元货款回来发工资,由于晚了,就准备第二天发,可是我早上出去有事,回来后钱被他拿走了,一直到今天他也没有回来。我也想通过公安把钱要回来,但是公安说是家庭经济纠纷,不受理。于是今年5月份我公司以民事诉讼的形式把他告上法庭,法院开了一次庭以后就没有了说法。八月份法院把我叫去,要我拆诉,说我和他是不平等主体,法院也不受理,叫我找经警,还说我们有工资纠纷,他是没有拿过工资,因为我的家庭成员都没拿过工资,但是,他和我们在一起吃,一起住,生病吃药都是公司出的钱,用钱都是自己拿的,他有保险箱的钥匙,那我还要给他工资吗?(他和我妈在去年12月份解除了非法同居关系,但是他和我妈的财产是两人平分的,我觉的不公平,但是我没有上诉。)现在法院和公安都不受理,那钱就白让他拿了。我不服,可是又不知该怎么办?(他在去年11月份又和他弟弟合股开了一个公司,明里他只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实际上他是老板,他太狡猾了,我拿他没有办法。)我斗不过他,又不愿服输,有人能帮我吗?我很急,法院的判决书就要下来了!!!!!!

公司企业
2004-08-07 21:0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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