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月我弟与一女孩认识并确立男女关系,并发生性关系,2月份我弟要与该女孩分手,该女孩说自己怀孕了,并以不做掉孩子为威胁。因该女孩太不踏实,且经常无理取闹,全家人都不同意我弟与其交往下去
问题是:1、如果我弟与其分手,而且女孩真不同意做掉我弟该采取什么措施 2、如果真怀孕(女孩不同意去医院检查,不知是否真的怀孕),而且把孩子生下来,在不是出于我弟情愿的情况下,我弟该负什么法律责任,能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法律责任?谢谢
-
为什么没人回答下呢
恳求各位网友帮下忙?
声明:不是我弟不负责任,关键是这女的太那个了,不然就让他们结婚了
-
这种情况肯定不能结婚,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不可能为了孩子而结婚。如果她生了孩子,也只要对孩子负责而已。
-
谢谢各位的解答
只是有个疑问 要生孩子是该女孩自己的决定,而且现在完全可以做掉,这种情况与婚生子离婚承担的责任是否一样?
-
如孩子真生下来,你弟肯定得负抚养责任.如果不愿生,因她无合法生育手续,找计育部门干预比较可行.
-
1、如果你弟与其分手,而女孩真不做掉,且真是你弟的孩子,你弟就要承担父亲的责任。
2、如果不是你弟的,你弟无责任。
-
如果孩子的确是你弟的,他当然就有抚养的义务。
-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如经鉴定孩子的确是你弟的,你第就有抚养的义务。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