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人在05年9月发生纠纷,后回郑州.06年3月回偃师时被城关镇派出所刑拘.理由使对方右手掌骨骨折,造成轻伤.得知此事我从洛阳赶回偃师,派出所主管该案的民警说可以先办个取保候审,可后来又说必须批捕以后才能办理,我父亲70岁了,我怕他发生意外只能先行调解.在派出所进行.对方一位在翟镇派出所工作的人写的调解协议,我一共给了他们18500元.我父亲当时在狱中不知道调解这个事,钱给他们后派出所以取保候审防了他.后来发现她是在两个医院看的病,其中偃师四院的出院证写的是已经好转,在洛阳正骨医院的药费中没有用药的日清单.我当时不知道在当地医院可以治疗的在外地医院的费用可以不赔,这个协议太不公平.
互联网纠纷
2006-11-17 08:2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