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随公司人员去从广西南宁去福州参加服装展览会,期间犯傻竟偷了同事一千元现金,并第二次偷了一部价值两千元的手机。于十月24日被送交看守所,现处侦察阶段尾声,我妹已供认所有事实,公安准备下逮捕令。但我妹在事发当天已全部退脏、退赔。且危害不大。请问有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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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你所述案情,你妹应当是属于累犯,有加重情节.但是由于数额较小,且你妹在事发当天已全部退脏、退赔,有从轻情节,但是案件应当会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补救的话,你只能请律师给你妹做罪轻辩护.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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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