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海客户顾先生委托我公司生产50万张移动充值券,我公司要求其提供移动委托书,顾先生说目前其没有委托书,他说若出法律责任均由他来承担并出具了一个此类的证明!公司定要出具委托书才可以生产,我已收顾先生预付款1万元,顾先生说他是上海德丰公司的代理,有由种种原种出具不了证明,德丰公司是移动指定的代理商.我听信了顾先生的话,为他做了二份代理证明给我的公司,后因觉得不妥让厂里去查明顾先生的情况是否属实合法,可厂里去查明情况时把我违造的二张证明给了德丰公司,现德丰公司要起诉顾先生,请问其中我要负什么责任,顾先生要负什么责任,目前为止没有为德丰公司造成任何的经济扣失,二张证明中只是证明了德丰为移动的代理,而顾先生是德丰的二级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