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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随公司人员去从广西南宁去福州参加服装展览会,期间犯傻竟偷了同事一千元现金,并第二次偷了一部价值两千元的手机。于十月24日被送交看守所,现处侦察阶段尾声,我妹已供认所有事实,公安准备下逮捕令。但我妹在事发当天已全部退脏、退赔。且危害不大。请问有何补救?

知识产权
2006-11-11 13:09: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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