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重伤,我有个朋友和人争吵时伤害到对方了,当时医药费都给付了,后来商量赔偿没达成一致,对方要价他负担不起哦,他自己逃逸了,后来知道警察在找他,警察说已经造成过失重伤,请问这样的事情如何处理?他已经在外逃5年了,有没有时效?重伤害10年以内有期,如果10年里他还没被找到,是不是就过了时效期了,并且在此期间他没再犯过事情,还请高手帮忙解答,如果对方现在同意私下解决,还可以么?对方可以撤诉么?公安法院方面允许其撤诉么?
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非法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2.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伤他人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伤他人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重伤他人的结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235条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35条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规定是三年以下即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
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是不是过了五年则过了有效期?对方原先起诉的要被按规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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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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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立案后逃跑,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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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罗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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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