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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母亲1952年初参加工作,后调到山东一矿业集团公司工作,1964年8月遭人报复, 被口头通知:“你被下放了,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并给了204元钱。后我父亲一直在本单位反映:属错误精减下放,要求复工等。1972年4月矿上答复:不同意复工,只补发了187元的,少发的工龄工资了事,但始终没给过任何下放手续。   1999年5月,矿上为我母亲补办了该集团公司的“职工医疗手册”按“退休”职工报销药费。当2004年5月再次报销时,矿负责医药报销的同志说:医疗费已由集团公司统筹了,需到集团公司报销。集团公司的负责同志说:不是全部统筹,你母亲的医药费应当仍由矿上报销。可是,就这样找来找去,时间已过去了2年多,至今我母亲生前3万多元的医药费至今也得不到报销(2004年9月我母亲病故后矿上按“落实政策”职工发给职工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  

合同纠纷
2006-11-09 20:3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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