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06年6月开始给本地的一家企业供货,在供货期间客户在每次订货的时候都会跟我公司签订一份客户公司的采购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加盖合同章,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是票到30天,任何一方违约要付违约金10%,因为看到这家企业做事比较的正规加上在后来送货去工厂的时候也看到这个企业是比较大的企业,也就没有什么疑虑了,就这样开始了合作.但是到第一笔货款到期的时候他们就以我的货不好假的种种理由推脱不付钱(货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发票却仍去抵扣了,然后还是继续向我公司订货,货款的事也就一拖再拖,再现在为止共开了4张发票,但货款也一直没有付.我现在手上有的证据就是送货单,发票签收单,采购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