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曾是安阳市农机公司的职工,2003年初,单位在我们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采取欺诈、逼迫等手段让我们办理了失业手续。当时我们并不知道单位需给办理失业人员按照工龄补给相应月份的工资。就这样我们未得到一分钱补偿便离开了公司。现在,公司马上要改制了,我们向公司要求补偿,却被告知改制与失业人员无任何关系。据调查,公司个别失业人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补偿工资并得到了解决,而我们向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后,得到却是:“已过诉讼时效”的答复。我们这些把青春和热血献给农机公司的失业人员,现在明明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无能为力,谁能帮帮我们呀!

刑事案件
2006-11-09 10:5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