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陈述:1、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可以约定由定作人或者承揽人提供材料,但由案情,钢材并无质量问题,出问题的是厂方的造船工艺,因此,厂方承担违约责任是明显的。2、“那边法院的法官出面调解”是已经提起了诉讼,还是法官做“私活”?但不管怎么样,你都有权获得赔偿!3、案件的处理方法有很多,关键是你要什么?是公平、是赔偿、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直接决定了你采取的手段以及结果。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