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beagcat:
我仍然建议你立即去把全部病历材料复印回来,记得要医院盖章。仔细看一下病历对医院的过错有无体现,体现多少。先把这份证据固定下来再说。以后无论你是要求卫生部门处理还是向法院起诉,都不至于在这个病历上再有改动。而且,如果你发现病历已经存在被篡改的痕迹,那最好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并且要求对病历也进行鉴定,只要认定医院有作假行为,那对你的赔偿诉讼是非常有利的,如果院方不能证明对胎儿的死亡无过错,那就要承担责任。
而且,你也应该去请教一下懂得医学的专业人士,看一下医院的行为有多少是违反医疗常规的,违规的行为和胎儿(婴儿)死亡的关系有多大。作为律师,我能给你提供的是法律上和程序上的建议,具体过错情况和责任我是无法给你作出明确解答的。如果医学专业人士的态度是事故责任比较明显的话,我认为你还是应该先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处理,即便胎儿已不在仍然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鉴定与尸检或死因鉴定是不同的,主要是鉴定医疗机构的过错和违规行为情况以及与胎儿死亡这个后果之间的关系。如果可以定为医疗事故的话,你要求院方赔偿就有了更为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