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的房子先订是卖买合同.(但我人不出我这房子)
合同上写上还再居住6个月(租给我).内不离开?合同上写上后.
法律有规定6个月内不准不赶我离开?(我是不要收高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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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家邦我一起去还贷款(同时与下家签合同.中介公司人邦我们一起订)
2余款是到进房产交易中心再给我.
如果他施下去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办?订合同时写?
高额的违约金?还是订时写上?
目的是要控制他进房产交易中心时及时给我余款(下家讲余款打到中介公司).我什么订合同能控制中介施不结我余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