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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6.9.3至今在桂林机床厂工作,于2006.10.11工作了10年后终于与企业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企业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还是500元,和2006.10.11以前我做临时工的工资一样.我一直在保安岗位工作,企业分临时工保安和正式工保安两种工资待遇.临时工保安:(岗位工资500)+(奖金100)-(五险一金120)=480元;正式工保安:(岗位工资1000)+(奖金100)-(五险一金200)=900元;我想请问尊敬的律师:企业是不是同工不同酬?我能否要求企业给我和正式工保安一样的工资待遇?我能用什么办法实现?

损害赔偿
2006-11-08 09:09: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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