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们在一起喝酒,我爱人来接人回家,可他也在外面喝多了,进来之后就摔酒瓶子,打到我同事的头上,我把同事送到医院救治,确诊为硬膜下血肿,我爱人被派出所扣了一宿,第二天,派出所到医院了征求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说不用押他了,给我看好病就行。派出所在询问笔录上让他签了字。我也在派出所交了一万元保金后,回到了家,我们按对方的要求给付了医药费,还给了一千元营养费。可对方出院后又要求在医药费的基础上要二万元的费用,不然就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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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是公民或法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但如果已经达成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约定,法院应当予以考虑的.
对方如果认为赔偿数额有点低,单就民事方面是有权起诉要求追加的,而就赔偿部分,你方仍可以与对方协商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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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