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我名下有A,B.C三个房子,现打算结婚,对方是离异身份,有一子,判归其前妻.我与未婚夫还有一处以我名字购买的,但未做三证的房产D,该三证肯定会在我们婚后才做,请问对方的儿子对上述ABCD四处房产有无继承权?如果想让其无权继承上述任何一不动产,应如何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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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是你个人财产.D如果婚前已付清房款,即使婚后才取得产权,则也属于你个人财产.他的儿子与你不在一起生活,不构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对你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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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