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处于广西桂林资源县的崇山峻岭之中,我在中国科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哥哥在广西的一所高校深造,家中仅剩近七旬的双亲。我家独处在一个山谷,山谷中有一条小溪流经我家门口(我家是这条小溪源头下来的第一户人家,也是唯一一户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皆完全依赖于此小溪的家庭)。但是,今年村中几位村民(一位当地地痞(总负责人),一位我的初中老师,一位村长及几位小股份村民)合股投资合建一个小型水利发电站进行商业发电,在我家小溪上游约两公里处将我家门口的水源截流至另外一个山谷与另外两股水源汇合作为发电用水。因此,将使得我家门口的小溪近于断流,对我家的农田灌溉和生活用水造成的严重的影响。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98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而且他们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国水法相关法规并侵犯了我家的相邻权。但他们却不对我们作任何赔偿和处理,我几次电话与其总负责人及那位村长交涉都被其蛮横拒绝,并加以威胁。故我欲寻求桂林市或资源县的律师代理上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证券投资
2006-11-06 23:0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