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05年3月份父亲开摩托车载了两名女客人,(一中年妇女,一未婚女孩子),前面有一辆同行驶的大货柜车,父亲有想超过这辆货柜车,但因货柜车突然改道发生车祸,是货柜车的中间轮胎与摩托车发生磨擦,坐中间的中年妇女由于惯性,头撞到父亲的安全帽上,当时安全帽被撞了一个洞!后面女孩子的脚被货柜车弄断,摩托车报废,父亲只是擦伤皮.当场货柜车有想逃离,但被抓回.两人同时被交警带回警局调查,因当时并无人死亡,所以交警有开放行条让他们都回家等通知,但父亲因法律知识不全,且害怕货柜司机有钱会收买警局将责任全部分经他,所以之后的通知都没有去报到,回老家了一段时间.在今年10月5日,因回家办身份证在家被拘捕,现已送到大朗看守所,以\\\\\\\"交通肇事第六十四条\\\\\\\"被拘留,已经拘留一个月了,但一点消息和通知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