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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是宝山区郊区私房。私房是我亲生父母一起建造的,生母2000年病世,次年5月父亲对私房进行了维修和装潢。2002年父亲再婚,婚后由后母出资,给我家打了围墙,建了4间小屋(没申请),接了个阳台等等。因为我与后母不合,所以自他们结好婚后没多久,我就一个人在外借房子住了。他们婚后3年多,夫妻联名借了外债65万元。现在还掉了30万,还有35万说是没钱还了。正巧我家今年动迁了,父亲打算不拿安置房,要拿钱来还债。可是这私房不是我父亲一人所有的,应该是属于我生母和他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去了宝山的档案局查了,86年就也有我的名字了,应该说我也有份吧?我生母的一份我也有继承权吧(我外公外婆不在了)?除后母出资建造的部分,是不是我们原来的私房我也有一半的份?因为父亲再婚后就对我不闻不问,毫无父女之情。发生了借钱的事后,我们就更加闹僵了。现在我父亲和我协商写了一分协议书:内容是,在动迁中我得一套住房,其余的钱归他们夫妻所有。还有我大伯做人证签字。(我拿了一套安置房以后,多出的钱正好够还他们债的)因为签约后,父亲要钱是马上可以拿到的,而我的房是要过度2年才有的,我怕后母会再做文章。现在动迁组跟我承诺,签约时一定也要我在场。所以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我们协议的内容呢?哦,还有一点:我去动迁组时,我看到一份材料,上面清楚写着,我父亲,后母,我3个人的名字。而没有我生母的名字了。这样我母亲应得的份就没有了吗?后母对我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有份了吗?这样不是剥夺了我对我母亲的继承权了吗?但我家所有邻居都可以做证,我父亲娶她之前,我家早就改造好并且装潢好了的。

交通事故
2006-11-05 03:3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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