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律师您好!
我在昆山一家企业从事英文业务工作,现因为离职,工资拒付10000多元提成.
我手头上只有一份证据:为离职时,该公司财务结算的Excel表,表中详细记录本人开发罗马尼亚,和西班牙市场SHAD,提成基数为0.015,货物总价值,并盖有该公司的公章.请问:我是否可以凭此份有该公司公章的表单,要回提成?
另一方面,我与该公司的实际劳动关系是:2005.9~2006.7(合同为2006.3~2006.7)因为是新公司所以签订合同较晚.
公司只替我交了,签订合同之后2006.3~7的保险费,我认为从2005.9始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补交2005.9~2006.2的保险费.
我的2位离职的同事,他们愿意出示书面证明:我是2005.9在该公司上班,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