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些问题,我于今年与一家药房连锁公司签定一年合同做收银工作,工作半年后因与一顾客发生争执,再加上药店一直对我们进行无端的罚款,加班,克扣工资,同事一个接一个离去,我也因为与顾客吵架事件心理很烦,遂决定辞职,在我没交辞职报告之前,药店并没有对我做任何处罚决定,但是我辞职报告交上三天,就对我进行了一共三项罚款。我与经理理论后没有结果,并当时把我开除,因为是收银工作,负责帐目和现金,当天我就把我两个月的工资及两百元押金也就是我的所有钱扣了下来,金额大概一千一百多,我一直没有和他们结帐,实际上这些帐目他们自己完全可以算出来,药店说如果我不去结帐将把此事交于派出所处理,我在辞职前和经理大一吵架,如果我回去结帐,我的工资不就任由他们克扣了吗?并且顾客打我时损坏的东西全部有我赔偿,你说我会和他们结帐吗?并且我想把他们药房所有的违法操作举报到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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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私下带走营业款1000多元且拒不返还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嫌职务侵占罪.其次,对方在收到你上交款项后如不支付你工资,你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给付,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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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