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你好:我是2005年1月13号和前夫离婚的,当时在在离婚协议书上是写明了我的住房是由自己解决的.后来在2005年11月2号我前夫又给了写了一张字据,就是我现住的地方由我居住和使用(包括产权),因为是乡下的房子,现在产权很难再办.而且这个原来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爸爸所有,但他父母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也写下了房屋所有权归谁的.东三楼三底的所有权是所于我前夫的,西三楼三底是属于我前夫弟弟的(包括产权),而那时的房屋所有权也没有办到我前夫的名下.现在我前夫也写了这么个字据给我.
还有,协议上面说了05年5月给我五万元,10月给我五万元的,可到现在也没有兑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