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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今年83岁,我母亲早逝,我家中姐弟五人,我父亲于1983年与现配偶结合,他们夫妻俩住在父亲单位分的两室一厅的房子,同时(1992年),我的小弟弟用自己的平房两间做为抵押跟父亲的单位换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在父亲的名下)以方便照顾我父亲和继母。 继母于今年五月份患重风病生活已不能自理,而我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在我继母患病前都是由她来管理家中财务,并把结婚以来多年的积蓄都转存于她名下,至今我父亲和我们五个儿女都不知道积蓄的数目,而我父亲的工资卡也在她手中不交出来,直至今年九月我父亲把自己的工资帐户做了冻结,才从银行取出当月的一个月工资,以前的钱都被他们在之前取走了。 今年9月23日继母回到我父亲和她居住的家,并且她的儿女也一起过来并吃住在家里,仍没有交出生活费(指继母的工资),而她的子女都认为、并曾说过:“我们当儿女的是来照顾我们母亲的,我们的吃住也都应该由老头(指我父亲)来负责。”因为这点,我跟他们发生了争执,并被他们家的人咬伤,我的观点是,我继母的生活可以由我父亲来负责,但我父亲并无责任和义务来负责她儿女的生活。在发生争执以前,我们花钱请了保姆来照顾继母,但她的子女们至今都未离开老人家中,而我父亲的病需要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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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3 1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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