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有个朋友吸毒,我和他关系很好。后来他因为吸毒被抓,因为我和他的关系,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怀疑我也吸毒,在公司把我叫到青羊公安分局接受调查,因为我当时是一家大型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顾及自己的颜面,在他们没有调查清楚以前,我不能不回公司上班,所以和对方协商在扣留我当时身上的50000现金后等候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时扣留我的现金时对方给我出具的是分局的物品暂扣手续。让我等候他们的调查结果,由于我当时工作繁忙,且怕影响自己的名誉,我一直没有主动找相关部门对次事提出异议,并将该事遗忘。近期,我无意中看见该暂扣单具,想到该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