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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与姐夫已公证离婚,是姐夫自己提出的,并将财产全部给予姐姐;离婚2个月后,姐夫反悔,提出复婚,姐姐不同意;姐夫现在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说自己是在无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作的公证离婚,他说自己有神经病?

婚姻家庭
2008-02-14 11:13:2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不能办理公证,只能由法院判决或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为他们双方之间的有效财分割.
    这份分割协议,其不能以单方称无能力的情况来否定.
  • 您好:
    我是快乐08,感谢您及时回复我的问题. 您的意思是说:民政局的离婚书中一旦明确财产,就不会再有否定的可能了吗? 问题是姐夫现在要求法院判离婚为无效,因为他说他提出离婚时有神经病无行为能力? 如果他提供当时看病证据,那他会赢吗? 麻烦您给讲讲,谢谢!
  • 看来关键还是财产。如果公证的内容是离婚协议,不管离婚与否对女方都是有效的。
  • 如果确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无效的.
  • 要看具体证据,不是能随便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 问题是双方到底有没有离婚?离婚是不能公证的.
  • 关键还是要看证据....看他当时是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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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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