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欠款是否应该算个人的?应承担多少责任? 我原来在一家印务公司做业务工作,2004年9月起,曾承揽过一家广告公司三笔业务,均有对方公司盖章合同及对方的英文签名。 第一笔业务,因出现质量事故,退回重新加工后又交货,一直拖款到第二年的春节前,要求做第二笔业务时,一起给结商票。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收商业承兑汇票31000元及12800元共两张。商票期限一个为七月,一个为九月。 2006年6月份,第三笔业务进行时,经过分管领导批示,签合同操作。此笔业务又出现了事故,经多方协商后,对方要求扣款1000元后解决。此时已过一个月,对方迟迟没有付款。欠款18720元。 此后另两笔款子也因对方账上无钱先后退票。 之后,我公司一直没有对对方采取任何方式,由我一人去要钱,当时对方公司还在正常运营中。这种状况一直拖到今年八月份,我方准备起诉对方。此时,所持对方合同三个均盖有对方公司章,签署名字为英文;所退商票两个;但是第三笔业务货款因多次交货,没有收货证明。我方人员出主意,要我发出对帐单,来证明第三笔业务已收货。对方人员签字承认此几笔业务,并写明第三笔扣款1000元。签字仍为英文名字。 我方公司起诉对方,并封了对方在济南的帐户。对方公司多次给我打电话要求先不起诉他们,他保证在几个月内给钱,但我方认为这是要胁对方的最好时机。于是起诉对方并发出传票,结果,与对方关系破裂。因对方公司为北京驻济公司,因此我方此时以证据不全来停止起诉。 此前公司一直在我的工资里扣款,但是十月一日,我方在发我三月份工资时,扣款近5000元,把这三笔业务的欠款全记录在我身上,要求出据扣款的收据说没有,是公司规定。去办公室询问,受到老总的谩骂,骂到妈。。。。。。还骂我自私。 我气得全身颤抖。当找到分管领导时,他说会一直扣款到扣完为止。在此情况下,我写下辞职书,并留下一份交接工作表离去。 公司欠发我六个月工资,此时工资才发到三月份;养老保险没有按我实发工资交,只按照700元钱基数来交,而且没有交全,我在公司工作了110个月,只交了105个月。其他保险不全。公司以我个人名义在工行贷款,多次没有按时交纳,使我在银行有不良记录。 而且公司到处扬言,说我欠了公司的61750元钱走的,并且扣着我的档案及养老保险的一系列文件不给。而且至今欠6个月工资。

交通事故
2006-11-09 08:23: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